唐山市要求于7月27日至31日全市烧结机、竖炉全停
2018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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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,7月27日至31日唐山市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,市政府决定于7月27日12时至31日24时在强化污染减排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减排措施,要求全市钢企的烧结机、竖炉全停。
具体如下:
1、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、竖炉全部停产,其中脱硝装置建成投用的烧结机,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(SO2不超过35mgmO2不超过50mgm3,颗粒物不超过1omgm3)免于停限产。
2、铸造行业停产。
3、建材行业:水泥(含特种水泥、粉磨站)行业停产。
4、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: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(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)停产,除焦化、化纤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,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。
5、钢铁企业石灰窑,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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